|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交公路发[2006]32号) |
|
为加强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提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素质,确保机动车维修质量,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大纲。
一
、适用范围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维修、钣金(车身修复)、涂漆(车身涂装)和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等岗位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
二
、
考试内容分类及合格标准
1
.考试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部分,全部采用模块化考试。
2
.理论考试采用计算机,使用全国统一题库,试题有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等三种类型,每套试题为80题,每个模块理论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
3
.技能考核的内容和考核时间见各模块技能考核要求。
4
.各模块理论考试和各项技能考核的考试满分均为
100
分,技能考核成绩为各项技能考核成绩的综合平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均达到
80
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5
.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成绩必须有两名考试员签字确认,单项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
三
、考试范围
1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考试范围:模块
A
和模块
B
必考,模块
D
、
E
、
F
、
G
必须选考其一,写一篇不少于
3000
字的技术管理论文,并通过专家审查。
2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考试范围:模块
A
和模块
C
必考,模块
D
、
E
、
F
、
G
必须选考其一。
3
.机修人员考试范围:模块
A
和模块
D
。
4
.电器维修人员考试范围:模块
A
和模块
E
。
5
.钣金(车身修复)人员考试范围:模块
A
和模块
F
。
6
.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考试范围:模块
A
和模块
G
。
7
.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人员考试范围:模块
A
和模块
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