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确定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定点企业:
为更好地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近日,湖南怀化地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下达"关于印发《怀化市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定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确定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定点企业,全文如下:
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项目,委托怀化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定点,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公交大地汽修厂等10家市城区内汽车维修企业被确定为怀化市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现将定点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要求执行,有效期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止。
一、从2007年9月1日起,市直公务车的维修凭单位盖章的汽车维修送修单可到定点的任何一家汽修厂维修(汽车装饰、轮胎在协议供货定点单位采购),政府采购监督员全程监督。各单位与原定点汽修厂(今年未中标的)的修理业务在9月份前清算完毕。
二、公务车因公离开怀化市,途中故障确需在外地修理的,修理费结算需凭单位外出派车单,随车外出公务人员差旅报销凭证复印件,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采购办备案后报销。
三、公务车维修的结算,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由单位财务凭监督员签字的车辆维修送修单、有效发票到采购办审核后,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直接付给定点企业。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由单位财务凭监督员签字的车辆送修单、有效发票到采购办审核后直接支付定点企业。结算时间由单位和定点企业协商确定,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不得无故拖欠修理费。
四、各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尽快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单位(含二级单位)和部门,切实做好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凡未在定点企业维修的车辆维修费,财政部门不予报帐。
五、为保护公务车的合法权利,在厂家保修合同期内的公务车应在该品牌怀化售后服务点维护(修)。维护(修)前须报采购办备案,接受监督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