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贵州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在贵阳召开《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副主任顾庆金、省政府副省长孙国强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顾庆金副主任说,我省属非水网地区,但又是非水网地区中水运相对发达省份,水路交通管理的任务较为繁重。
自上世纪80年代起,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水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为我省水路交通管理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但由于国家水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主要针对水路交通发达地区的情况来制定的,因此在适用范围、管理手段、处罚幅度等方面均存在着不能完全适应我省水路交通管理需要的问题。而我省一直没有制定出完整的水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2005年起省人大、省政府就把《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列入调研项目,其间经过大量的工作,于2007年9月24日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 月1 日起施行。
顾庆金副主任说,《条例》共8章56条,主要解决了四个问题:一是国家制定的水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主要针对沿海、大江大河等,其规定有的应根据我省的客观情况作补充调整,有的规定需要细化;二是我省航务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按上位法规定,其在行政执法中属委托执法,但实际操作中,客观存在较多的问题,已不能适应我省水路交通管理的需要,需法规赋予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三是随着我省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水电闸坝的增多,闸坝碍航问题日趋严重,水电闸坝过船设施的建设、管理等问题亟需通过法规来调整;四是农用船舶的安全管理、水上漂流安全管理等我省水路交通管理中常见的问题缺乏法规规定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手段。
省人大副主任顾庆金在新闻发布会上讲话
顾庆金副主任还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条例》,不仅是交通部门的一件大事,也是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更好交通环境的一件大事。首先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学习、宣传好《条例》,掌握其内容和精神。二是各级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海事、航务管理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三是各级人大在贯彻执行《条例》中,要发挥好监督和支持作用。同时希望全省各族人民,特别是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应积极支持和监督《条例的实施》,共同努力 做好水路交通管理工作,促进贵州省水路交通健康、快速发展,保障水路交通安全,为本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全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政府副省长孙国强说,《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省法制建设上的又一新的成果。对于依法加强我省水路交通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安全,促进水路交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时势。省人大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举办这次新闻发布会,对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条例》,有十分重要和意义。
省交通厅厅长程孟仁在会上作了《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促进水路交通健康发展》的专题讲话。
新闻发布会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林普同志主持。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张佩良等出席。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查院、省法制委员会、省财经委员会、省人大法工委、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等30多个单位及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都市报、贵阳日报、贵阳晚报、贵阳电视台、新华社贵州分社等15个新闻媒体的记者出席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