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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全省营运客车二级维护,安全例行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暨
更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及机动车维修车辆技术档案管理的通知
筑维管[2008]第8号
一市、三县、四区(运)维管所,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
最近以来,我省道路运输车辆机械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2.12”重大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说明我省道路运输企业及机动车维修生产在相关维修作业及安全意识上存在重大隐患,现将《关于加强全省营运客车二级维护,安全例行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省运管【2008】安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同时,各级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和机动车维修生产企业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筑维管【2007】第20、21、22号三项文件,更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作业生产管理,确保维修竣工出厂车辆质量合格。
2.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要认真做好车辆维修,换件记录,对涉及安全部件及总成大件的配件更换要保存配件合格证和采购记录,必须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作业的车辆技术档案;同时要通过数字化汽修管理系统将基础维修信息上传全市各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备案存档,对所维修车辆的技术数据及记录要确保真实可靠,各维修企业要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计量认证保证合格。
3.各地区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要尽职尽责,督促企业做好以上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特别要对签订客运维修委托合同的维修企业加强监督。
市处将不定期组织专门检查组到各地检查实施情况。
贵阳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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