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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营运性客车维修企业,加强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
筑维管[2008]第13号
全市从事营运性客车维修的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今年以来,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峻,特别是仁怀“2•12”特大交通事故更曝露出全省机动车维修生产质量和管理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7号令)及《关于加强全省营运客车二级维护、安全例行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省运管[2008]安6号文)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按照全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的统一部暑,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从事营运性客车维修的,服务单位清查和整顿工作,全市各级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此类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
《整顿营运性客车维修企业及加强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要求》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整顿营运性客车维修企业及加强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要求。
贵阳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