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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阳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及维修档案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筑维管[2008]第16号
全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今年以来,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峻,特别是仁怀“2.12”特大交通事故更曝露出全省机动车维修生产质量和管理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7号令)及《关于加强全省营运客车二级维护、安全例行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省运管[2008]安6号文)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按照全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的统一部暑,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5月至11月,11月起转为长效管理,实行行业动态监督,特别是对在每年度各阶段行业专项整顿及检查中履教履犯的老大难企业,要启动淘汰措施,通过退出机制强制企业退出机动车维修生产经营服务。
二、检查内容:
重点为维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以及维修企业维修档案的建立情况(对照筑维[2007]第20、21、22号文及[2008]第8号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营运客车维修企业,及上半年质量信誉考核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及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的重点监督维修企业。
四、责任区域:
1、由贵阳市维管处负责南明区、云岩区及金阳新区维修企业的检查工作。
2、各维所(办)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检查工作,同时市处负责对各所(办)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暗访抽检,抽查中发现的违规企业直接列为全市管理工作督办案件执行处理查办。
五、企业违章责任:
在2007年全市的行业管理工作及2008年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各地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已按照行业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状况等工作开展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及督促工作,执法行动的教育警告阶段已圆满结束。因此在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企业前一阶段存在的问题仍未改正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各项工作的建设和完善,并积极配合此次检查工作。
贵阳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