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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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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目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专电[2008]22号)文件要求和省、市、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筑交通局[2008]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处自身工作实际,将开展贵阳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检查专项行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从4月22日至7月31日止,历时100天。通过深入持久的检查行动,不断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证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1、明确一把手负责制,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责任落实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情况;
3、按照国办发专电[2008]15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物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4、汛期安全防范准备与实施,自然灾害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5、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6、依照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抓好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工作;
7、落实质检员持证上岗及机动车维修出厂竣工合格证签发情况;
8、落实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情况;
9、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要求各维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各项安全工作的建设和完善,并积极配合此次检查工作。对一经发现问题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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