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处各职能科室、一市三县四区维管所(办)、全市各维修企业:
今年7月5日,清镇市贵烟路边一汽修店,违规操作擅自对一油罐车进行电焊,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受伤(其中1人危重)。目前,此案已列为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此事的发生曝露出 全市机动车维修生产质量和管理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目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专电[2008]22号)文件要求和省、市、局有关文件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管理,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1、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尤其是超范围从事客运车辆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作业,一经发现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市处各职能科室及全市各地维管机构,自即目起要加强各自行政区域内维修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是对一、二类企业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杜绝超范围经营情况的发生,对拒不执行国家法规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行业法规进行处理。二是对路边的三类经营业户进一步加强稽查力度,发现问题从严从快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无证经营业户的稽查力度,并依法予以取缔。
特此通知!
贵阳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200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