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5月22日,贵阳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稽查科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在三桥后坝处某修理厂一名叫小兵的人有买卖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的违法行为。在接到举报后,我处领导对此严重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并扰乱汽车维修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由稽查科立即着手查实,对这种违法行为必须进行严厉的打击。稽查科在接到任务后,立即作手安排,于5月23日对此家修理厂进行暗查,我处执法人员先是与饶兵联系,自称某车队长,现需要购买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十余份,并约定时间到现场付购取单。在取得第一手资料后,我处执法人员立即通知该厂法人到我处进行询问,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该厂法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询问过程中,该厂法人可以说是一个法盲,没有法律意识,对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都不甚了解,只是一门心思的想怎样赚钱。最终我处对该厂给予了50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该案例首先要告知我们所有修理企业,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不要不明不白的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要只想到赚钱,而不管它合不合法,否则你面对的将是国家的行政处罚,甚至是国家刑法的处罚。如果在该案件中该厂卖出合格证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机械原因发生事故,车毁人亡,该企业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命运如何将不言而喻。其次是告知我们广大的营运车主不要图便宜,或者求省心,只是去买一个合格证应付了事,而不去真正维护和保养车辆,一旦车辆有什么故障造成事故,最终损失最大的将是你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