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847-1999
(节录正文部分)
代 替GB14761.7-1993、GB/T3847-1983
部分代替GB14761.6-1993、GB/T3846-199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的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第I部分压燃式发动机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
第II部分按本标准第I部分型式认证已批准的压燃式发动机安装在车辆上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
第III部分安装了未按本标准第I部分单独进行型式认证的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7692-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定方法
3、第I、II、III部分通用的定义
3.1在本标准中,下列定义用于第I、II、III部分;
3.2"净功率"指按GB17692-1999测得的发动机净功率;
3.3"压燃式发动机"指采用压燃原理工作的发动机(如:柴油机);
3.4"冷起动装置"指通过其工作临时增加发动机供油量和用于辅助发动机起动的装置;
3.5"不透光度仪"指本标准附录G规定的,用于连续测量车辆排气的光吸收系数的仪器;
3.6"最高额定转速"指调速器所允许的全负荷最高转速;
3.7"最低额定转速"指;
3.7.1发动机下列三种转速中的最高者;
45%最高额定转速;
1000r/min;
怠速控制器允许的最低转速。
3.7.2或制造厂要求的更低转速。
第I部分:压燃式发动机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
4、仅适用于第I部分的定义
在本标准第I部分中:
4.1"压燃式发动机的型式认证试验"指就排气中可见污染物的排放限制对压燃式发动机进行的型式认证试验。
4.2"发动机型式"指在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那些基本特征方面无差异(本标准7.2条和7.3条中允许更改的除外)、安装在机动车上的同一类压燃式发动机。
4.3"待认证机型的代表发动机"指在该机型中发出最大净功率的发动机。
5、试验分类
5.1试验分型式认证试验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
5.2型式认证试验,制造广应提交一台该厂生产的有代表性的发动机,进行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试验。
5.3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从已经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合格的成批生产的发动机中任意抽取一台,进行本标准第8章规定的试验。
6、型式认证试验及技术要求
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