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馅饼”没吃成
2006年7月的一天,许先生在阿里巴巴网站上猛然发现了一个天大的“馅饼”:保定某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举办名为“xx房车夏季攻势”的拍卖活动,将10辆某型号的xx牌旅居车以10.8元/辆,加价幅度1.00元/辆,起拍数量1辆,可拍10辆的竞拍方案销售,活动截止日期为2006年7月28日。许先生在活动截止日期前以40004元的超低价格成功拍得4辆该房车。随后,阿里巴巴网站也以邮件的形式向许先生发了成交确认信。
当满怀惊喜的许先生向商家谈交易事宜时,却遭到了该公司的拒绝,理由是由于该公司在信息发布时操作失误,误将10.8万元的价格发布为10.8元,致使许先生对此存在误解,因此该拍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与此同时,竞拍页面下部也载明“目前,xx房车为热衷旅游的各界人士献上一份厚礼:原价为14.8万元的C11单排和C12排半经济款房车一律降至10.8万元,猛降4万元让利消费者……”同时,在其他页面的相关信息中也有xx房车暑期促销108000.00元/辆的内容记载。这一内容可成为该公司认为该10.8元的竞拍价格并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双方协商不成,许先生将此事诉至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法完综合当事双方的陈述,并没有支持许先生的诉讼请求,于2007年年底判许先生一审败诉。